捐赠人大会 | 刘忠祥:现代慈善关注弱势群体的苦难,更要探究产生苦难的原因
钱塘江边的冬日,2021中国(杭州)捐赠人大会在云端与捐赠人相聚。
捐赠人是什么?捐赠人为什么而捐?如何让捐赠人更好地捐赠?国内外又有哪些创新捐赠工具?未来捐赠人应当获得怎样的尊重?一连串问题首次明确抛出,首次在大会上给予集中回答。你从捐赠人大会上找到答案了吗?一起回顾大会上的精彩内容吧。
“2021中国(杭州)捐赠人大会”系列内容回顾,本期推出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刘忠祥的主旨演讲。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互帮互济、扶贫济困,在一定范围内共享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对自然的敬畏,是悲天悯人的情怀。人类社会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共享资源的范围越大,自愿无偿地将自己拥有的资源提供给他人,即捐赠。捐赠是资源递送的过程,是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是慈善的外在表象。我国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儒家的“仁爱”和“民本”思想;庄子的“慈爱万物”,将万物视为一体、不分贵贱高低而视之的认识;墨家的“兼相爱 交相利”的主张;佛教的慈悲教义……儒道释一同构成了传统慈善的三大思想基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成为理想社会和理想人生的目标之一。
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善而美,至善至美才是完美。怎样达成至善?要做到推己及人,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有恻隐之心。同时,我们应当看到传统慈善囿于熟人之间,与地缘、血缘关系密切,组织化程度不高,社会动员能力不强。传统慈善关注弱势群体的苦难,实施雪中送炭,探究产生苦难和困厄的原因不够。当代中国慈善,赓续着传统的文化血脉,基于时代的发展,有着鲜明的特色。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历史性地消灭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阶段性的发展,要求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作用和地位,且将第三次分配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设之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的决策部署。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明确要求,慈善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发挥更大的作用。
慈善事业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体现的是效率原则和市场竞争的结果。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各收入主体的初次分配即要素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图,强调的是公平原则。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和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主体自觉自愿的选择。主要方式是慈善事业,包括捐赠、志愿服务等,体现的是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第三次分配不是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完成后才进行的,它存在于生产和分配的全过程,在道德的驱使下与人类发展相伴相生。
2020年出版的《中国公众捐款》中几个调查结论很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内在价值是公众捐款的重要动因。
第二,曾经捐过款的人对捐款环境的满意度要高于未捐款群体。
第三,参与捐赠的人当中有55.5%的捐款人选择了网络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
第四,大部分捐款人的捐款行为的规律性很弱。仅有1.9%和1.1%的被访者表示每季度都有捐款或者月捐;51.1%的捐款者在捐款后不会特别关注后续信息;仅有31.8%的人会关注受益人的状况能否得到改善。
第五,只有3%的捐款者表示会主动搜寻募款信息,65%的被访者从不主动搜寻相关信息。
第六,志愿者的慈善捐赠可能性近乎非志愿者的两倍。
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行业的联合性枢纽型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中国慈善捐赠的现状,发布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希望通过对社会公众捐赠行为的了解,探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2021年,中国慈善联合会在慈展会(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期间现场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共接收境内外慈善捐赠2253.13亿元人民币。其中,内地接受款物捐赠共计2086.13亿元,首次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38.21%,现金捐赠占到七成以上。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接受捐赠149亿元、18亿元人民币。
2020年我国企业首次超过千亿元,达到1218.11亿元,为捐赠主力。个人捐赠524.15亿元,其余来自事业单位、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捐赠占16.48%。
从捐赠的去向看,2020年我国慈善捐赠主要投向卫生健康、教育、扶贫等领域。卫生健康领域共接受款物捐赠710.36亿元,占到总额的34.05%,其中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比重最大。教育事业接受捐赠总额达450.29亿元,占比为21.58%。教育领域的大额捐赠,多以企业和企业家群体、企业基金会为主。扶贫领域的捐赠为385.58亿元。
2020年,我国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共筹集善款逾82亿元,同比增长52%,超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了网络捐赠。
2020年,全国慈善信托新增257单,新增财产规模3.90亿元,累计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达到33.19亿元。总体呈现信托单数增加,信托财产增速减缓的趋势。
上面的结论和数据,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捐赠不仅仅是通过慈善组织的捐赠,还包括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包括邻里之间、社区和单位内部的捐赠。捐赠的内容不仅仅是款物,还有服务(包括时间、体力、经验等志愿服务)。
第二,在关注大额捐赠人或潜在大额捐赠人的同时,还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会公众上。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而互联网技术已使“指尖公益”、“人人公益”变成现实。
第三,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发展网络公益慈善。网络公益慈善的精准性和便捷性更强,透明度更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作用更显著,让捐助者更加安心、放心。
第四,要积极拥抱慈善信托,重视慈善信托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经济收入结构更加完善,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逐渐形成,会有越来越多人选择以慈善信托的方式做善事。
发展中国慈善事业需要整体推进,在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相关要求,构建公众广泛参与、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促进措施充实到位、慈善组织发展平衡充分的志愿服务体系,健全综合监管精准有效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要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将慈善文化纳入大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家庭教育之中,使慈心善举扎根于灵魂,成为生活习惯。引导鼓励人们捐款捐物、开展志愿服务,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无论形式、无论多寡。
要支持慈善创新,倡导社区慈善、网络慈善,为人民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要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予以表彰。
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慈善知识,以中华慈善奖和各地开展的慈善评选活动为依托,挖掘树立典型,讲好中国慈善故事,润泽人的心田,培育慈善意识,营造行善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修改《慈善法》,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的责任,强化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
要注重与《民法典》《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协调,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
要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用地、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税收优惠在慈善组织捐赠人中应享尽享。解决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难题,统一由财政部监制印发公益性捐赠票据,使异地捐赠更加方便获得税收优惠。
积极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大专院校与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发展模式,完善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评价体系,拓宽职业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建立符合法定要求、市场规律且具备激励作用的阶梯式薪酬待遇标准,解决慈善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总体偏低的问题,提升慈善行业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育力度,方便慈善组织设立和认定。增加慈善组织数量,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梯次分工、协调合作的格局。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领域的慈善组织,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增强章程的权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强化内部自律。在款物募集、专项基金设立、项目设定、受益人选定、保值增值等方面和一些关键环节,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相应的制度,真实、及时、全面地进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并建立起互相信任关系,获得捐赠人和潜在的捐赠人支持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改进慈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鼓励慈善项目创新,提高慈善项目的专业化水平,减少慈善项目同质化、趋同化的倾向。
要加大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社会进步中的巨大正能量,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将其纳入慈善组织。自始至终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体系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的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广泛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保障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要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组织对慈善组织领导的具体制度,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统计,制定行业标准,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慈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法人单位公民征信体系,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发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势,探索建立多功能分级赋权的慈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内部治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精准有效的监管体系。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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